鑫市理财 财经 周末重要信息20250119

周末重要信息20250119

证监会出手从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募不得补流与还贷,不得高风险理财 1月1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证监会出手从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募不得补流与还贷,不得高风险理财

1月17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

明确修订四大方向

据悉,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指引》)。该规则最早于2012年12月发布,于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本次规则修改方向确定为:

一是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如募投项目变更的认定标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是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三是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运行较为成熟、受到市场认可的规则要求提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层面,强化规范约束效力。

四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衔接配套,根据最新要求进行了规则适应性调整完善。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从严监管用途更改,不得购买非保本产品

监管表示,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规定方面,本次修订修改条文12条,新增10条,归并1条,删除1条,主要修订六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应该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第一,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第二,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三,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第一,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第二,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第三,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第一,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第二,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第一,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第二,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规定保荐机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募集资金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三,明确与相关上位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衔接机制,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由于前期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中取消了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事项发表意见的要求,本次修订也删去了独立董事相关要求。同时适应《公司法》修订精神,相应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证监会表示,接下来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证监会: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提高违法成本

2025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予以细化、量化,直接关系到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监管权威性,对于促进公平执法、稳定市场预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相继修订、出台,定额罚与倍数罚的幅度上限拔高,新形势下如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则,明确行政处罚梯次,统一各执法机关裁量标准,为公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证监会于2024年6月7日至7月7日就《裁量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裁量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设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六档裁量阶次,并规定各档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相关处罚规则。对于共同违法,确立“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的裁量规则。对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从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动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责任大小和处罚幅度。对于多次违法,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基本规则。三是建立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用《裁量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适用的,应当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落实“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将证券期货违法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进行衔接。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五是加强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处罚标准适用的统一。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公平透明,落实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和《裁量规则》各项规定,尽快形成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工信部:手机购新补贴活动或将产生千亿元换机市场规模

1月16日,商务部召开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组织实施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徐文立表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消费电子产品产业规模大、覆盖用户多,既是拉动内需的强引擎,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需品。

徐文立提到,把这些产品纳入”两新”政策支持品类,一是顺应了老百姓的期待。以手机为例,2024年1至11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为2.8亿部,同比增长7.2%;其中5G手机2.41亿部,同比增长12%,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86.2%。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也成为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学习、运动的必备产品。

二是对经济带动效应显著。截至2023年底,我国手机用户数量达到了17.27亿。若其中10%的用户参与手机购新补贴活动,将产生千亿元的换机市场规模。同时,一台手机包含上千个元器件和零部件,手机因购新补贴带来的销量增长,也为上游供应链创造新的增量,将带动相关领域业务增长。此外,手机还是拓宽移动互联网应用场景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移动互联网月活跃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12亿,网购、短视频、游戏等应用可大幅拉动互联网消费业务的增长。

三是对我国产业升级牵引力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是软硬件新技术、新应用的集大成者,实施购新补贴有助于我国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瞄准用户体验持续优化产品,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凭借着极强的技术外溢特性,这些产品的上游元器件在汽车、家电等领域创新应用也不断加深,对推动我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作用显著。

四是我国具备消费电子产品购新的坚实产业基础。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平板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制造中心,全球主流品牌和代工企业均在我国设有大型制造基地,我国制造产能可以满足”换机潮”需求。2024年1至11月,我国手机产量为15.04亿台,是规模最大的单一电子产品;我国手机上市新机型累计393款,龙头企业产品谱系丰富,可满足用户换机的个性化需求。

工信部等十四部门: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7年,应急通信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空天地海一体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极端条件适用装备有效供给,应急通信特色服务持续拓展。应急通信供需对接清晰顺畅,部门间衔接协同更加高效,电信企业应急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灾害易发地区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显著提升,通信网络抗毁韧性切实增强,公网专网协同格局基本形成。指挥预警智能高效,队伍力量体系健全有力,跨区域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基层保底通信能力基本建立,极端场景保障能力大幅跃升。

多家光伏企业年度业绩预亏

2024年,光伏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日,多家企业陆续发布业绩预亏公告。

1月16日,光伏龙头企业隆基绿能(601012)(601012.SH)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亿元至-88亿元。这是隆基绿能近10年来首次出现年度亏损,并创下有史以来最大幅度亏损。公司表示,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BC二代产品产量占比很低,PERC和TOPCon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持续下降,产能开工率受限,技术迭代导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参股硅料企业投资收益产生亏损,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

亿晶光电(600537)(600537.SH)于1月14日发布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至-23亿元。该公司解释称,光伏产能与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跌,行业整体毛利及盈利水平下降。此外,公司还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进一步影响了业绩。

赛伍技术(603212)(603212.SH)1月16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亏损2亿元-2.5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04亿元,同比盈转亏。报告期内,公司受光伏行业供需关系变化、产业链降价压力的传递、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光伏背板需求量及单价下降、光伏胶膜销量基本持平但产品单价下降,致使营业收入同比下滑,产品盈利水平下降。

目前,虽有较多光伏企业尚未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但隆基绿能这样的龙头都出现近10年来首次年度亏损,面对疯狂内卷的市场环境,行业整体面临的严峻形势可见一斑。

2024年,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矛盾突出,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跌,行业盈利水平处于底部区间。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介绍,2024年1-10月光伏行业在逆境中前行,各环节价格相较2023年高点下降60%-80%,2024年下半年多数环节亏损运行。此外,国内市场资源紧张,限电范围扩大,弃光限电制约消纳,发电端土地资源紧,输电端主网建设慢,新型应用场景待成熟,配电端承载能力受限。

2024年锂电池装车量宁德时代与比亚迪市场份额合计达70%

1月18日,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指出,2024年12月锂电池国内销售装车量达到75.4Wh,同比增长57%。

其中,三元电池装车量同比下降14%,占比19%,而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同比增速95%,占比81%。2024年全年锂电池装车量为548G,同比增长41%。

崔东树分析称,比亚迪的市场份额从2020年的15%上升至2024年的25%,四季度达到26%;宁德时代四季度市场份额降至43%。头部电池企业聚集效应放缓,2022年两家企业市场份额为72%,2024年仍保持70%。其他电池企业市场份额约30%。

2024年动力电池市场份额如下:宁德时代45.2%,比亚迪25.1%,中创新航6.9%,国轩高科4.5%,亿纬锂能3.4%,蜂巢能源3.0%,欣旺达3.0%,瑞浦兰钧2.2%,正力新能1.9%,LG新能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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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x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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